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措施

发布者:就业创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10

目前的主要扶持和优惠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广东省的限额为每户每年14400元。


3.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4.场租补贴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

广东省: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 20%的比例减免租金。


5.创业资助及补贴

广东省: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每人补贴最高1000元。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广东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6.人事代理及落户各地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学籍管理

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致策,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