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5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专业名称中包含机械、材料成型、过程装备、车辆等机械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含物理、化学(或生命科学)等知识领域。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包含工程图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热-流体、电工电子、工程材料等知识领域。


  实践环节包括工程训练、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企业实习、科技创新等。毕业设计(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从事过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工程背景,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和技术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