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4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交通运输类专业。

1. 课程体系

  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对微积分、几何与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等相关知识和运用能力有较好支撑。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力学、工程图学、运筹学工程基础,并对土木工程基础、机械工程基础、电工电子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信息控制技术基础等部分相关领域的工程能力有较好支撑。

  设置符合专业核心教育定位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应包括必要的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工程训练等,毕业设计(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

2. 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教学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每3年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