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优对象:食品学院各大组织、机构干部
食品学院团委、食品学院学生会、食品学院红十字会、食品学院勤工自强队、食品学院科技联合会、食品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食品学院砾影通讯社、食品学院阳光加油站、食品学院职业规划中心、学生发展与支持中心、食品学院学业互助中心
二、 推优时间:每年的3、10月分别进行一次推优
三、 推优条件:
1、党知识考试合格(75分或以上)。
2、业务素质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推优”前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班1/2内或者绩点在3.0以 上(含3.0)
3、政治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牢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追求进步,崇尚真理。
4、群众基础上: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大局观强,有奉献精神,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社会工作上:能自觉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提高能力,发展特长;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6、团内表现上:能做到遵章守纪,热爱团组织,强化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内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组织内表现: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起到标榜作用,有不错的工作成绩。
8、优先或直接推荐: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称号者,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以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其它单项荣誉称号者,经团委综合考评后可以优先或直接推荐。
不推原则:
1、未写入党申请书、无入党意愿者不推;
2、对党团不了解或了解不多者不推,党知识考试不合格(75分以下)不推;
3、“推优”前一学期绩点排在本班1/2外且学期绩点低于3.0者不推;有补考、重修者不推;
4、有宗教信仰者不推,法轮功练习者不推;
5、没有模范执行学校、学院纪律和受院级以上批评者不推;
6、生活作风不良、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推。
四、推优程序
各组织确定推优负责人
↓
报名参加推优大会
(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
各组织内部评选
(按分配名额选拔) ↓
上交成功推荐名单
↓
指导老师审批
五、推优方法
1、满足推优条件的干部向所在组织推优负责人报名参加组织推优;
2、各组织自行举行组织推优大会,出席推优大会干部人数需超过所在组织干部人数三分之二;
3、候选人轮流上台进行推优演讲,按报名人数30%的比例选出积极分子;
六、推优材料
成功推优的同学需要上交:《个人情况汇报》、《新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推优信息采集模板》
应上级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党委信息中心的干部和委员(注:各班的调研员不属于委员)只要党知识考试过了75分和绩点不低于3.0的都可以全部推优,而且名额不限。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8874号 44010605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