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17浏览次数:101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决定书
华南农退〔2012〕271号
 
房晓义同学(食品学院微生物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06级;学号2006247004):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0〕82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2012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退学处理事实:
       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
       退学处理依据: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0〕82号)第二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大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学校2012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房晓义同学作退学处理。
       自接到本退学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你可以向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地址:新办公大楼601室,电话:85280015);从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你的申诉。
                                                 华南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