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7-22浏览次数:3

 

关于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食品学院各研究生本科生

    根据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的年龄、条件、户籍与实地应征的关系及相关政策

1、征集对象的年龄。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大学生裸眼视力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除在体重方面(男性50公斤以上,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数减去110所得数值的公斤数)、文身瘢痕方面、耳眼方面(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稍有放宽外,其他都按国防部2008年8月22日颁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应征报名的学生必须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良好。

3、户籍与实地应征的关系。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高校在校生户籍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户籍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应届毕业生最高可得到2.4万元的补助;新兵入伍后,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在考研、专科升本科方面给予加分。2012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放宽了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标准条件,增大了提干的比例。

二、征集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报名阶段   7月20-8月1日

2、体检、政审阶段       8月2日-28日

3、审批定兵阶段         8月29日-9月4日

4、交接运输阶段         9月5日-30日

三、报名地点及流程

1、报名地点。华南农业大学武装部军事科(行政大楼122室)或行政大楼一楼大厅值班总台(电话:85280110)     联系人及电话:江青英(13539985149)   朱良成(13828435369)

2、报名流程。

A、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B、填写《预上站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格。

C、上交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在校生户口必须迁入我校集体户的学生方可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报名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及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2、女兵征集统一由地级市组织,我校女兵征集直接到广州市征兵办(广州市警备区,先烈东路)报名。

3、报名后至区武装部通知集体体检之前,请保持电话畅通,等待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华南农业大学征兵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