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班级审核和学院审核等程序,结合个人的综合测评排名和家庭情况,并按照各年级级的指标,已基本完成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此公示有效期为2013年10月27日-30日(三天),如有异议请于10月30日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过期不候。10级联系鲍金勇老师,11级联系李丹莹老师,12级联系吴佳敏老师,13级联系陈巍老师。
请没评上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28日前重新上奖助学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电子版材料需补发到李老师邮箱27415977@qq.com
食品学院党委
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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