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在2015年3月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2015-2015学年第二学期报到注册工作中,负责报到注册的工作人员发现2012级陈泽榛同学的报到请假理由为“在汕头市检验检疫局实习”,当时鉴于陈泽榛同学此次实习不属毕业班教学计划内的实习,属不正当请假理由,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处分。
通报批评后,陈泽榛同学本人提出申诉。经学院复查核实,发现陈泽榛同学本人以个人在家乡当地检验检疫局实习为由在3月5日向辅导员请假,当时辅导员对正当请假理由把握不当,一时予以了准假。但在3月7日汇总报道注册数据向学校学生处汇报,以及在院网公示时,学院才发现该请假理由不属正当理由,当天才告知陈泽榛同学,并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影响了陈泽榛同学及时调整到校时间进行报到注册,确属学院工作不当所致。
根据复查核实事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2012级陈泽榛同学进行通报批评的处分予以撤销。
特此通告。
食品学院党委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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