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本科生考研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充分调动我院本科生考研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在校本科生及本科生班级
第三条 奖励类型及金额
(一)个人奖
1、基本要求
(1)热爱党和国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2)大四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40%以内,成绩优良,表现突出;或大四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60%以内,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有过突出表现。
2、奖励类型
(1)考取本校者奖励1000元/人
(2)考取国内985、211高校奖励500元/ 人
(3)考取国内外其他高校者奖励300元/ 人
(注:保研不在奖励范围;“211高校”包括所有国家级、省级的211高校;国外高校均适用于“国内外其他高校”。)
(二)集体奖
1、基本要求
(1)班级在校期间无出现任何重大事故。
(2)班级大四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60%以内。
2、奖励类型
(1)先进组织奖:无论考取比例多少,只要报考比例达班级人数40%的班级均可获800元/班的奖励,并颁发奖状;
(2)优秀学风奖:无论报考比例多少,只要录取比例达班级人数15%的班级可评为“优秀学风奖”。
具体规定如下:录取研究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15%以上的,奖励500元;录取研究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25%以上的,奖励1000元;录取研究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35%以上的,奖励2000元。
(注:报考、录取比例包括保研人数。)
第四条 奖励时间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
第五条 评审办法
(一)凡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班级,填写相应申请表,持录取通知书向辅导员提交申请;
(二)由学院对申请人/班级的资格进行审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学院批准后确定。学院将统一发放奖金,择优进行公开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第七条 本办法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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