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璇璇、宋溥城同学警告处分决定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5浏览次数:57

          陈璇璇,女,学号201330510106,2013级食品科学与工程(营养方向)专业1班学生,于2016年6月16日参加《园艺加工》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宋溥城,男,学号201430520418,2014级食品科学与工程4班学生,于2016年6月22日参加《食品营养学》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作弊及违纪处分的规定》(华南农办[2006]23号)第四条中第七点的规定“不按监考教师要求,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处分”,现决定给予陈璇璇、宋溥城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公示期为7月15日至7月18日三天,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食品学院辅导员老师。
2013级辅导员老师:孙华   联系电话:13533512101
2014级辅导员老师:李迪   联系电话:15902087885
办公室电话:020-85280265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