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南农办[2016]176号)精神及相关工作会议部署,学院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并引导持有违规电动车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月21日—3月7日,共有23名同学向学院登记了需要寄送电动车,现公示如下如下:
研究生:穆静静 李献 林朔 李佳媛 赵彤 陈晓 任中阳
2013级:李威成 刘志威 林昌浩 余齐 黄森烁 林邦彦
2014级:马嘉源 林晓丽 卢艺婷 李依霖
2015级:谭晓雅 曹广昊 李毅锋 徐钰彬 梁冠冲 饶彬炜
邮寄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学校对寄送电动车的学生予以补贴邮寄费,实报实销,封顶280元。
以上名单如有错漏,请于 4 月 12 日中午12:00前联系戴妍85280265
食品学院
2017年4月11日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8874号 44010605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