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年级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研究生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毕业年级在学研究生(非博士阶段硕博连读生毕业年级、延长学籍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指标
教育厅下达我校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指标共17人,学院择优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按照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规定的具体条件进行申报和推荐。
四、评选方式
全校统一评审。
1.鉴于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少。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标准,在符合要求的研究生中推荐候选人到学校进行统一评审。
2.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五、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1.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时间界定:入学年度9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在本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材料。
3.以下材料请于3月30日(周一)晚2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包括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材电子版),命名为“姓名+省优材料”交到研会杨婧雯同学邮箱:958742549@qq.com,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填报。
(由于疫情期间学生无法返校,在学院公示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需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整理好后邮寄给辅导员老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对材料初审后,将纸质版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材料没有按要求整理或提交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再候补该学院其他同学)。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研究生在系统填写导出,纸质版)
(2)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详细信息表(附件2),(学院在系统审核导出,纸质版)
(3)推荐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与学术道德情况审查结论(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盖章),每个学生的审查报告单独一份上报。
联系人:
杨静雯,17818521636,958742549@qq.com
刘老师,020-85280265,947760167@qq.com
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zip
食品学院党委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