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0年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313发布时间:2020-09-08浏览次数:1182

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scau.edu.cn/2020/0904/c1390a249696/page.htm)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研究生(老生:2018级、2019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

(一)评选办法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20号)文件以及《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91119点前,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会提交纸质版材料(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到院楼308,联系电话:15573105824(袁同学),同时电子版文件(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15573105824@163.com)。

2.915日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公示7天。

3.930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

三、评选组织与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外国留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2.2018级、2019级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学院进行科研成果审核时,将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参考《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6102号)中有关科研成果的界定。
    4.
学院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对2018级、2019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计算、分配,为保证相对公平,其中,博士研究生(2018级、2019级)国奖1人,2018级硕士研究生3人,2019级硕士研究生4人。

四、投诉及违纪处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将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研究生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已发放奖金的,全部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联系人

联系人:袁同学,联系电话:15573105824

 

食品学院党委

      202098

 

附件:

1-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0).pdf

2-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模板(老生使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