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研究生业务出差(联合培养)、退宿管理办法

发布者:食品313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1699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48号)、《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799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6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国内(外)业务出差(联合培养)、退宿等管理工作,切实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外出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培养环节需要的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联合基地培养、访学等业务出差(联合培养)活动,适用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研究生外出申请及审批

第二条 在读期间,申请业务出差(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需下载《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内业务出差(联合培养)计划登记表》(国内)、《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外业务出差(联合培养)报备表》(出国出境)如实登记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目的地(单位)和行程安排,并由导师签字。

第三条 需业务出差(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导师为其购买至返校日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同等类型保险)。凭保险合同(或合约)以及填好的《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内业务出差(联合培养)计划登记表》(国内)或《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外业务出差(联合培养)报备表》(出国出境)再经教务员、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备案。

第四条研究生如需办理退宿,需先签订《食品学院研究生退宿安全协议书》,经学院备案后,可在华南农业大学师生办事服务大厅“学生公寓住宿/退宿申请(全日制)”办理退宿申请。 

第三章 研究生外出期间安全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且应主动与家长、导师、辅导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 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在外情况。

第六条 若出现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在外时间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导师、辅导员反馈并办理相应手续。外出期满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第四章 研究生外出期间的要求

第七条 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与学校、学院无关。

第八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接纳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除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食品学院党委

2020916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内业务出差(联合培养)计划登记表.doc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外业务出差(联合培养)报备表.doc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退宿安全协议书.docx


注:附件1-2可在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