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毕业年级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研究生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指标
教育厅下达我校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指标共18人,学院择优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附件4)规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
四、评选方式
全院统一评审。
1.鉴于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少。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标准3人(详见附件5:各学院推荐参评指标分配及说明),在符合要求的研究生中推荐候选人到学校进行统一评审。
2.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虑,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五、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1.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时间界定:入学年度9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材料。
3.以下材料请于4月11日(周日)下午17:00前送至食品学院415实验室(张同学,18437916228),电子版材料(包括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命名为“姓名+省优材料”交到学院研会邮箱:spxyyjsyh@163.com。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详细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
(3)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
联系人:张同学,18437916228;刘老师,020-85280265
1.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2.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详细信息表
3. 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4.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5. 各学院推荐参评指标分配及说明
食品学院党委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