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浩楠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食品313发布时间:2021-06-09浏览次数:2578

   王浩楠,男,食品学院2019级食品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于2021年6月7日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至实验室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突然发热冒出浓烟,幸得及时处理未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浩楠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将电动车电池带进宿舍、实验室进行违规充电行为对个人和公物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学校通知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务必做到不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和配件携带进入学生宿舍、实验室等校园楼宇或活动场地,不在公共充电设施投放点以外违规充电,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食品学院党委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