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scau.edu.cn/2021/0926/c1396a290913/page.psp)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老生:2020级、2019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
(一)评选办法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1〕35号)文件以及《食品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版》执行。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9月29日下午6点前,研究生本人提交纸质版材料(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到沈同学(院楼407),同时电子版文件(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pxyyjsyh@163.com,逾期不接收任何补交佐证材料。
2.9月30日,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进行初评。评审材料将公示2天。
3.10月9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评审结果将公示4天。
三、评选组织与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外国留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文件规定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2.2020级、2019级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学院进行科研成果审核时,将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参考《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6〕102号)中有关科研成果的界定。
4.学院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对2020级、2019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计算、分配,为保证相对公平,其中,博士研究生(2020级、2019级)国奖1人,2019级硕士研究生3人,2020级硕士研究生4人。
四、投诉及违纪处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将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研究生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已发放奖金的,全部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联系人
沈同学,联系电话:17806521119
黄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20-85280265
食品学院党委
2021年9月26日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2021年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