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313发布时间:2022-09-16浏览次数:1973

各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5)特困供养人员(6)孤儿(7)支出型困难人员(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10)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1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12)因公牺牲警察子女(13)残疾人(1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2022916日)

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

(二)个人申请(2022917日至20

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提交到对应年级辅导员处。

(三)学院审核(2022921日至30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

(四)学校审批(2022101—1016日)

1.初审。学工部组织学院以交叉审核形式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2.初次认定与学院公示。学工部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2.务必确保全部原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3.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便于工作开展及通知,请各位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及时加入学院2022-2023学年困难认定答疑QQ群:564743256

联 系 人:余聪

  话:13760815796

联系地址:食品学院启林南社区办公室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2022916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2.xlsx

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doc

附件7:华南农业大学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学生端操作说明.docx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