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要点,为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奖,请各系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报“就业工作积极分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办法第八条,就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符合其一者)为:
(一)在学生的实践、实习基础建设中贡献突出;
(二)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辅导工作,成绩突出;
(三)推荐用人单位前来招聘,并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
请各系在3月13日(星期一)12点前上报就业积极分子名单至陈巍老师处。
联系人:陈巍 13430213498
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