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313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960

各研究生团支部: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拟于拟于2023527日召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将报送研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规模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19,列席代表若干。正式代表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2.38%

二、代表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3.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4.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5.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推荐程序和要求

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产生,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研究生会;

2.代表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班代表人数详见《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3.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学院研究生生会应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学院研究生会应撤换;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四、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2.各年级(除毕业年级外)从代表中推荐3人作为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1人需为非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五、材料报送

5月10日(周三)中午12:00前,各班提交《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附件2),以“年级班级+院代会代表名册”命名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罗锦欣(院研究生会) 15019234449

工作邮箱:spxyyjsyh@163.com

联系地址:食品学院313辅导员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xls


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