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学院313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750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scau.edu.cn/2023/0907/c1390a354719/page.psp)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老生:2021级、2022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

(一)评选办法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1〕35号文件以及《食品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执行。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911日下午17点,研究生本人提交纸质版材料(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到易同学(院楼313室,同时电子版文件(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181239690@qq.com逾期不接收任何补交佐证材料

2.917日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完成初评,评审材料将公示3个工作日。

3.921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将公示3个工作日。

三、评选组织与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外国留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文件规定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2.2022级、2021级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学院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对2022级、2021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计算、分配,为保证相对公平,其中,我院博士研究生(2022级、2021级)国奖1人,2021级硕士研究生国奖4人,2022级硕士研究生国奖4

四、投诉及违纪处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将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研究生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已发放奖金的,全部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联系人

易同学,联系电话:15220850948

唐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5280265


附件1 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登记表(老生).xlsx

附件2 食品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3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2023年修订版).pdf


食品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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