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依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2009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华南农教﹝2009﹞29号)、《华南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华南农教﹝2012﹞25号)的精神,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3﹞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分要求与审核办法
第二条 学分要求。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取得3个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 审批与公示。学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第一周学院将新增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报到教务处审批公布后执行。
第四条 学生申报。学院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务员、系教学主任、学生代表组成。每年3月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学生申报本学年已完成的创新创业学分;已获得3个创新创业学分的不再接受申报。
第五条 学院审核。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将汇总表在院网上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毕业前审核。每年10月院工作小组组织对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将汇总表在院网上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项目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文体竞赛、职业资格考证、创新训练项目、创业活动项目等类别。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 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国家级及省级学科类竞赛所指范围参考《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校级学科类竞赛指学校认定为校级的各类校内外学科类竞赛。院级学科类竞赛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类 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学科竞赛 |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3 | 3 | 2 | 1 | |
二等奖 | 3 | 3 | 1.5 | 0.5 | |
三等奖 | 3 | 2 | 1 | 0.2 | |
优胜奖或进入决赛 | 2 | 1 | 0.5 | -- |
①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者按标准加分。
②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
a.国家级比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竞赛,如康师傅杯、李锦记杯等(答辩进入前10名排名后按校级加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奖后按可国家级加分,没有获奖则按校级最高分加分)
b.省级比赛:广东省食品类学生实验技能大赛等。
c.校级比赛:丁颖杯、丁颖杯附加赛等(金银铜奖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d.院级比赛:实验技能创新大赛、发散食维、“康辉杯”等。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④同一比赛获得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所得学分计算,参与不同比赛获得奖项可重叠加分。
第九条 学术活动。包括成果奖、专利、公开发表文章、以听众或观众的身份参与的部分学术性活动四类:
(一)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二)获授权发明专利、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及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
(四)以听众或观众的身份参与的部分学术性活动。
1、学术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1)成果奖、专利、公开发表文章
排名是论文作者本身有写的
类 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学术活动 | 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及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 |
| 国内一级核心期刊 | 国内二级核心期刊 | 国内外一般期刊 |
排名第1的作者 | 3 | 3 | 3 | ||
排名第2的作者 | 3 | 2 | 2 | ||
排名第3的作者 | 3 | 2 | 1 | ||
排名第4的作者 | 2 | 1 | 0.5 | ||
排名第5的作者 | 1 | 0.5 | 0.25 | ||
排名第6的作者 | 0.5 | 0.25 | —— | ||
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 排名前5 | 3 | |||
授权发明专利 | 排名前3 | 3 | |||
成功申请发明专利 | 排名前3 | 3 |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排名前 3 | 3 | |||
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排名前3 | 2 |
备注:同一论文发表在不同级别的期刊,按最高级别获得学分计算,发表不同论文可叠加计算,只收录未发表不可以加分。
(2)以听众或观众的身份参与的部分学术性活动
注:通知上明确说明可以加创新创业学分并提供活动证明的学术性活动(需提供活动证明)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三下乡”等活动受到表彰。
社会实践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类 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社会实践 | 受到表彰 | 国家级3学分 | 省级3学分 | 校级2学分 | 院级1学分 |
食品学院三下乡的获奖团队(包括寒假科技下乡(院级)、暑假三下乡(分为院级、校级、省级)等)。若参加的活动为校外组织,需提供活动证明。
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第十一条 文体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国家级及省级是指相应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主的各类正式文体比赛;校级体育竞赛是指学校体育部主办的全校性的正式体育比赛,校级文娱活动是指学校团委或学生处主办的全校性正式文娱活动;院级是指学院(部处)主办的相关正式活动。
1、文体竞赛的加分标准如下:集体是每个人都加对应的分
类 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文体竞赛 |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
一等奖 | 3 | 3 | 3 | 3 | 0.5 | 1 | 0.2 | 0.5 | |
二等奖 | 3 | 3 | 2 | 3 | 0.5 | 1 | 0.2 | 0.5 | |
三等奖 | 1.5 | 3 | 1 | 2 | 0.5 | 1 | 0.2 | 0.2 | |
优胜奖或进入决赛 | 0.5 | 2 | 0.5 | 1 | -- | 0.5 | -- | -- | |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校级及以上记录者计3学分 |
①体育竞赛:
院运会、校运会、院水运会、校水运会比赛。其中院运会的接力赛按团体比赛项目加分,团体总分排名前六可以加分。阳光体育总分排名前八可以加分。
篮球院队、乒乓球院队、羽毛球院队、排球院队、足球院队、橄榄球院队院际赛获奖个人予以加分。
食品学院各类体育竞赛(如食品学院“食界杯”年级足球赛、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员篮球赛等)
②文化(文娱)竞赛
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文娱)竞赛:
团日活动比赛、手抄报大赛、院主题宿舍比赛、食品学院主题征文大赛、自强之星、行业-专业-就业分析大赛、营销策划大赛、设计大赛、摄影比赛、华南农业大学红十字会知识擂台赛等等。
备注:
1.院运、团日活动上获得“最佳**奖”可按三等奖加分;院级优秀奖不能加分。
2.参加院运、校运的同一项目不可重复加分
3.年度评选的阳光体育获奖班级可加分。第1~2名按一等奖、第3~5名按二等奖、6~8名按三等奖
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考证。包括水平考试类、资格证类、上岗证类等,如: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律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报关员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质量员证、测量员证等。资格证书认证可以前往http://zscx.nvq.net.cn/查询
1、职业资格考证加分标准如下:
类 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职业资格考证 |
| 0.5 | 1 | 1.5 | 2 |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 |
| 文科获一级以上等级证书,理科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
|
| |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 |
| 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 | |
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 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者 | 达到一级乙等水平者 |
| 达到一级甲等水平者 | |
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各类上岗证 |
| 劳动部门认可 |
|
|
备注:
常见证件加分标准如下:驾驶证2分,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一级证书0.5分。公共营养师证2分。
所有职业资格证必须是该生在本科大学在读期间获得的资格证,才可以加分(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不能加分)。
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不能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
在职业资格考证中,若未分高、中、初级类别,则按高级计算;
备注:
市级红十字会颁发的CPR急救证不属于资格证
公共营养师证2017年12月前获得的均认可
第十三条 创新训练项目。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及学校公布的相应级别的企业资助项目等已结题的项目。院级项目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第十四条 创业活动项目。各级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及学校公布的相应级别的企业资助项目等已结题的项目。院级项目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创新训练项目加分标准:
类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 |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主持人(组长/负责人) | 3 | 3 | 2 | 1 | |
参加人 | 2 | 2 | 1 | 0.5 |
备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必须结题后才能获得该项目的加分。
第十五条 其它说明。
(一)同一项目多次获取创新创业学分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二)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
(三)设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以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其中三等奖退为优秀奖 优秀奖则不计入加分。仅设名次的各类奖项换算办法: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计算,第2~3名按二等奖标准计算,第4~6名按三等奖标准计算;
(四)在职业资格考证中,若未分高、中、初级类别,则按高级计算;
(五)创新创业学分原始材料按行政班归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3年。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各年级。原《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课外创新学分的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02〕94号)停止执行。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学科竞赛 |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3 | 3 | 2 | 1 | |
二等奖 | 3 | 3 | 1.5 | 0.5 | |
三等奖 | 3 | 2 | 1 | 0.2 | |
优胜奖或进入决赛 | 2 | 1 | 0.5 | -- | |
学术活动 | 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及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 |
| 国内一级核心期刊 | 国内二级核心期刊 | 国内外一般期刊 |
排名第1的作者 | 3 | 3 | 3 | ||
排名第2的作者 | 3 | 2 | 2 | ||
排名第3的作者 | 3 | 2 | 1 | ||
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 排名前5 | 3 | |||
授权发明专利 | 排名前3 | 3 | |||
成功申请发明专利 | 排名前3 | 3 |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排名前3 | 3 | |||
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排名前3 | 2 | |||
社会实践 | 受到表彰 | 国家级3学分 | 省级3学分 | 校级2学分 | 院级1学分 |
(接上表)
类 别 |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 ||||||||||||||
文体竞赛 |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
一等奖 | 3 | 3 | 3 | 3 | 0.5 | 1 | 0.2 | 0.5 | |||||||
二等奖 | 3 | 3 | 2 | 3 | 0.5 | 1 | 0.2 | 0.5 | |||||||
三等奖 | 1.5 | 3 | 1 | 2 | 0.5 | 1 | 0.2 | 0.2 | |||||||
优胜奖或进入决赛 | 0.5 | 2 | 0.5 | 1 | -- | 0.5 | -- | -- | |||||||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校级及以上记录者计3学分 | |||||||||||||||
职业资格考证 |
| 0.5 | 1 | 1.5 | 2 | ||||||||||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 |
| 文科获一级以上等级证书,理科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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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 |
| 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 | |||||||||||
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 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者 | 达到一级乙等水平者 |
| 达到一级甲等水平者 | |||||||||||
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各类上岗证 |
| 劳动部门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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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 |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主持人 | 3 | 3 | 2 | 1 | |||||||||||
参加人 | 2 | 2 | 1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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