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金翔,男,学号202422410207,食品学院2024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生,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正常上课期间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累计旷课达9学时,严重违反了学院教学、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加强学风建设,规范纪律意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方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金翔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2024年版)规定,进行相应扣分。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