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办学成本等实际情况,食品学院拟调整非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标准,由20,000元/生·学年调整为26,000元/生·学年,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26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现根据粤价(2007)186号和粤价〔2013〕294号等文件精神,对学费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向食品学院反映。
联系人: 罗老师
电话:020-8528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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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食品学院317室
食品学院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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