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室)、各党支部、各教职工: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食品党政联发〔2025〕5号)》、《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食品党政联发〔2025〕4号)》、《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硕士生第二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食品党政联发〔2025〕6号)》、《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食品党政联发〔2025〕7号)》,经多次征求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2025年8月27日
(食品党政联发〔2025〕4号)食品学院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pdf
(食品党政联发〔2025〕5号)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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