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学院313发布时间:2026-07-27浏览次数:12


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和《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老生726日周日前,新生829日周六前

请各班级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文件,确定班级家庭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上报年级,各年级审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名单,于820日晚8点前以年级为单位将名单汇总发送至foodjdb@163.com

(二)个人申请(老生823日周日前,新生913日周日前)

学生可自愿向所在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过程记录完整,名单报送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申请学生需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三)学院审核(老生96日周日前,新生920日周日前)

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处进行复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环节实施监督,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及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示监督情况。

(四)学院交叉审核(老生913日周日前,新生924日周四前)

各学院对交叉学院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工部复核。

(五)学工部复核(老生924日周日前,新生103日周六前)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学院公示(老生927日周日前。新生107日周三前)

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七)学校审批公示(1016日前)

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八)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2026-2027学年秋季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各班级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认定目标,并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2.学校和学院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函件核查、电话问询等方式予以核实。若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2026-202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执行。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202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6-2027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常老师;

电 话:18712546712

邮 箱:changhao@scau.edu.cn

联系地址:食品学院启林南实务化基地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2026725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doc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6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