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学院313发布时间:2026-09-19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6年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版)》执行。

二、时间安排

1.提交参评材料截止时间:9月21日中午11点前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交附件1、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接收任何补交佐证材料。

2023、2024级研究生纸质版材料交到郑同学(食品院楼1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140640903@qq.com,联系电话:19102047161。

2025级研究生纸质版材料交到王同学(食品院楼309-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353460340@qq.com,联系电话:18482632726。

2.9月23日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完成初评,评审材料将公示3个工作日。

3.9月29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选组织与要求

1.2023级、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评,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院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对2023级、2024级、2025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计算、分配,为保证相对公平,其中,我院博士研究生(2023级、2024级2025级)国奖2人,2024级硕士研究生国奖7人,2025级硕士研究生国奖8人

四、投诉及违纪处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将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研究生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已发放奖金的,全部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联系人

宋老师、曹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020-85280265。


附件1-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登记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xlsx

附件2-食品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评分表.docx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26年修订版).pdf

食品学院

2026年9月19日